非法提炼铅块近30吨 严重污染环境
江西萍乡一被告人获刑一年并判赔偿30余万元
2020-10-13 08:50: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汤敏 杜雨思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犯罪物品,同时判令被告人南某赔偿因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0.7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范某丹、范某文(两人均在逃)商定共同开办一个废弃铅蓄电池拆解提炼加工厂。2019年1月,南某租赁了安源区高坑镇新华村的一家废旧厂房,并于2019年5月底开始与范某文一起着手搭建生产设备。2019年10月,南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明知非法提炼铅块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仍使用废弃的铅蓄电池提炼铅块,共计生产出12块梯形成品铅块,成品铅块净重达27.98吨。经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排放的废气三次采样检测,结果分别为:二氧化硫浓度629mg/m3、636mg/m3、634mg/m3,均已大大超出标准值150mg/m3,属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空气损害数额、应急阶段采样检测费、环境应急处置费等环境损害数额为30.7万元。11月,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