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2020-09-28 14:35: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巧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建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华东在会议中作了《建宁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与会委员、代表听取了报告。
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建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良好生态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强化生态审判职能,提升生态司法保护能力,加大适用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罚力度,推行“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二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形成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区域协作机制,设立便民服务站、生态保护示范基地、河长办法官工作室等;三是重视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组织和人才保障,优化生态环境审判团队人员设置,组织专业化业务学习培训,创新智慧审判方式;四是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群众参与感获得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提高全民生态司法理念。
在审议时,县人大常委会对报告予以高度评价,对建宁法院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成效,予以肯定,并就进一步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构建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修复性判决履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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