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啃下“硬骨头” 送出“定心丸”
2020-09-28 08:53: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蔡蕾 邱剑军 蒋昊 原子
 

  图①:咸宁中院执行和解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后,原告与被告同时向法官赠送锦旗。

  图②:2020年6月11日,咸宁中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

  图③:咸宁法院邀请企业家等参加民法典专题培训。

  图④:咸宁中院举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法治讲座。

  图⑤:2020年7月,咸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左三)等院领导分赴各联系企业,集中开展“走遍重点企业”专项活动。

  图⑥:咸宁中院民一庭法官们深入厚福医疗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图⑦:2020年8月6日,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中)赴咸宁高新区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帮助破产企业引进第三方公司投资5000万购买资产,又引进投资10亿建起产业园;采取按比例返还执行款的“蓄水养鱼”措施,助官司缠身的企业起死回生;全力调解,促成一起标的额达677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圆满解决……湖北省咸宁市两级法院用行动换来当地企业家们的点赞。

  精准施策 当好企业“店小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湖北省咸宁市两级法院在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的同时,听民意、出实招,打破常规贴心服务,为企业发展“扶上马送一程”。2018年以来,咸宁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以及“八项承诺”“三个一”“五个一”等一系列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全市法院对口联系243家企业,定期走访,送法进企,每年召开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法治讲座,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同时,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加强产权保护,营造依法保护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开展涉企执行专项活动,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从快审理涉企纠纷。

  三年来,咸宁法院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30668件,审结28647件,结案率93.4%;执结涉企案件1888件,标的额16.5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986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9441例次;创新“互联网+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制,2019年4月以来,共网拍1207笔,成交金额6.85亿元。

  赠送锦旗 原被告同谢法官

  “感谢咸宁中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保护了我们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感谢执行法官多次协调,让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得到了解决!”

  2020年7月1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竟相约一同来到法院,拿出各自准备好的锦旗,送到该案的主审法官和执行法官手中。

  2012年7月,四川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以6770万元竞得咸宁某学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先后共支付土地出让金4800万元。但因出让方和土地交付责任方未完成拆迁、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交付工作一直未能完成。

  高额的贷款利息让四川某公司负责人吕某心急如焚。经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2017年,四川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土地出让金和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省、市两级法院均支持了该公司的诉求。

  立案执行后,为妥善化解矛盾,咸宁中院多次组织协调,最终促成市政府决定由土地交付责任方咸宁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该案债务。经咸宁中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四川某公司土地出让金本息共计7150万,剩余部分利息原告自愿放弃。双方对这个结果都很满意,这才有了送锦旗的一幕。

  位于咸宁市嘉鱼县经济开发区的湖北中马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停业停产。嘉鱼县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后委托拍卖该公司资产,可惜最终流拍。嘉鱼法院转变思路,积极申请县委、县政府和县开发区在招商引资时推荐该公司,并在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今年5月,嘉鱼县成功引进武汉金宝实业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购买该公司资产用于偿还债务,普通债权受偿率为31%左右。同时该公司计划投资10亿元,建成环保健康产业园。目前该园区一期已入驻了5家企业。预计2022年园区可达年产值16亿元,实现年利税4500万元。

  这一案例,让“僵尸企业”出了市场,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化解了积案,保护了相关利益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盘活了资产,优化了营商环境。

  现场办公 护企敢啃“硬骨头”

  “你们有什么困难需要法院帮助的就直说,我们是专门来协调解决问题的。”今年8月6日,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带着市中院民一庭、执行庭负责人来到咸宁高新区奥瑞金制罐、南玻光电、佳顺轮胎等公司现场办公,了解企业实际困难。

  自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咸宁两级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分赴各联系企业集中开展“走遍重点企业”专项活动,切实了解企业的所思、所盼、所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纾困解难。

  其中,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成为了法院的重点工作。涉企业执行案件往往存在涉案标的大、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涉及三角债务、以物抵债难以处置等问题,属于执行工作中的硬骨头。也因此,这类案件的成功执结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影响。

  在“涉企合同类纠纷案件百日专项执行行动”中,咸宁中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建立联动机制,深度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推行“团队办案+分段执行”的集约执行模式,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注重运用执行和解制度,突出善意执法,力促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兑现企业的合法权益。

  咸宁中院还积极完善“三个机制”服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对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加快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出台破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规定,对管理人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予以规范,全面完善管理人工作流程。完善法律服务进企业机制,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经营中常见问题和法律风险防范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八项承诺” 企业吃下“定心丸”

  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服务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7月12日,咸宁中院联合咸宁市工商联举行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座谈会上,咸宁中院向与会企业家作出“八项承诺”。倪贵武表示,“八项承诺”一诺千金,欢迎与会企业家们监督执行。

  “八项承诺”的出台受到咸宁市广大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咸宁法院出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后,又作出‘八项承诺’,给企业家吃了‘定心丸’,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让企业家更加坚定信心在咸宁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林云庆感慨地说。

  为化解民营企业各类纠纷,咸宁法院通过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并在调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审判法庭,加大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力度。截至7月30日,咸宁中院和咸安区人民法院共向调解中心委派、委托涉企调解案件423件,调解成功311件。

  咸宁中院还与市发改委、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咸宁法院与商会共为35家民营企业调解借款纠纷,达成还款协议7件305万余元,收回欠款128万余元。

  “蓄水养鱼” 助企业疫后重生

  2014年9月起,赤壁市人民法院受理涉及被执行人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销售代理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执行案件多达50余件,申请标的额高达6千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赤壁法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对该公司电量款收入进行了扣留。

  然而,对该公司的电量款进行扣押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也随之陷入困境。该企业是赤壁市重点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不但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两难境地。

  2019年底,法院经过认真研判,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决定放弃直接冻结电量款这种“杀鸡取卵”的办法,采取更能保障企业生存的分阶段、按比例返还执行款的“蓄水养鱼”措施,争取达成多赢的效果。

  确定了新思路后,法院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每提取一笔电量款就按照30%的比例返还给该企业,用于该企业维修、缴纳税费、工人工资及其它正常生产支出,其余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又自愿放弃了部分利息款,减轻被执行人经营压力。目前,该公司已偿还大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

  为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咸宁法院全面执行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对各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倪贵武表示。咸宁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扣“六稳”“六保”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复工复产,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不断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为咸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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