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砍林木当柴烧,一男子因盗伐林木获刑
2020-09-22 10:16: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泓峰 吴晓燕
 

  明明可以用液化气、燃气等方式做饭,却为图省钱,竟偷砍山场里林木运回家中当柴火烧,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陈某以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陈某在未经林权所有人某村民委员会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村的一山场非法采伐杉木1株、马尾松1株、阔叶树9株。2020年4月,陈某再次到该山场非法采伐杉木3株。被采伐14株林木中,8株阔叶树已被陈世坤运回家当柴火烧毁,其余6株林木仍遗留在山场。经鉴定,被采伐立木蓄积9.0148立方米,价值5997元。2020年6月5日,陈某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陈某已赔偿该村民委员会6000元,并取得谅解,在案发地已补种杉木苗约200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9.014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在案发地补种林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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