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作为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既是浙江建设“法院之窗”的重要内容,也是展示“法院之窗”的亮丽窗眼。
法院宣传工作既要做真善美的欣赏者、传播者,也要做真善美的创造者、建设者,扛起建设、展示和维护“法院之窗”的使命责任,重点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窗眼”长什么样,二是怎样擦亮这个“窗眼”。
法院宣传工作,兼具文化传播与司法工作的双重属性。当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奋战于“法院之窗”的一线建设时,宣传部门要更好承担起展示者、维护者职责,用先进法治文化传播打造舆论高地、文化高地,赋予一个个司法个案、法官风采、法院形象更深沉、更持久的精神力量。
从司法属性来讲,法院的主业固然是审判、执行,但宣传也具有隐性司法的功能价值。对于法院案件,宣传肩扛普法使命,有效引导人们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对于法院工作,宣传肩负瞭望功能,让民意在日常政治和司法过程中正常出场,构建有德性的法治;对于法院队伍,宣传对内凝聚人心、对外塑立形象,建设法院人的精神家园和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从文化属性来讲,宣传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传播,作为司法与群众沟通的文化桥梁,要持之以恒地对话、引领。在内容上,从司法价值引领这个长期目标出发,用系列的、有影响力的策划,用出彩的、有震撼力的报道,增强法院文化传播的辨识度;在形式上,深入研究把握互联网条件下的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将更多资源更大气力投向互联网,彻底打赢互联网作为舆论主阵地的关键之役。
目前,浙江法院牢牢锚定新目标新定位,奋力担当作为,加快形成10项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重大标志性司法成果。当法治建设打造这具有世界眼光、中国气派的硬核成果时,我辈中人不能只是坐而论道,也不能袖手旁观。一方面,要做大做强我们的正面宣传,要打通从权威发声到直抵人心的“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思想,坚持从宣传到对话的理念变革、从俯视到平视的视角变化、从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的逻辑变更,创作符合时代特征和受众特点的内容。
另一方面,要做强舆论引导。在信息零碎而又繁复的新媒体时代,作为官方宣传,更要强化权威发声,强化组织动员,让每个法院人都成为法院形象代言人,不仅在每次庭审、每次接待当事人、每次裁判文书的撰写中为法治浙江代言,还要在舆论场上为浙江法院代言。为此,宣传部门要更进一步畅通与业务部门之间“三同步”工作机制,与传统媒体、新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搭建三级法院常态化沟通、激励的载体。
在“重要窗口”建设中,每个法院宣传人都要提高修养,把自己变成解决问题的关键变量,根植脚下的热土,饱含对现世的关心,去深入理解系统内部真实问题、探究运作规律,以更饱满的热情、更理性的态度躬身融入这个向全国、全世界展示法院风采的舞台,唱好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