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区非法捕鱼0.34kg 被判罚金5000元
2020-09-18 14:09:56
中国法院网讯(严育)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全面禁渔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被告人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上午6时许,康某在临湘市白鱀豚保护区长江水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地笼”进行捕捞活动,当场被巡逻民警抓获,并查获渔获物共0.34千克。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康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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