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河北承德法院对6起涉黑恶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共涉及五地,其中滦平、宽城宣判2起涉黑案件,兴隆、丰宁、营子宣判4起涉恶案件,6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
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军于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拉拢郭立军、李光、李春来等多名被告人,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以赌养黑,逐步形成以王海军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赌博、开设赌场、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十余种60余起违法犯罪。滦平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海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7项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郭立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李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李春来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高东升通过不法手段选举成为兴隆县小汉沟村村主任,逐渐形成以其为首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于兴隆县小汉沟村,多次暴力开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滋扰、纠缠、围堵、敲诈勒索钱财,迫使项目方接受无理要求,非法控制当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关工程。宽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高东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葛秀全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此外,兴隆县人民法院还对被告人高宏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岳贤谱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立志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对关东安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