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违法又浪费
2020-09-10 08:34: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昌莲
 

  9月2日,湖北省商务厅印发《湖北省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要执行适量点餐提醒提示制度。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提倡剩食打包积分奖励,对剩食超过一定数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费。

  早在2014年9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就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然而,尽管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了长达6年,但最低消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穿上了“马甲”,让消费者频频中招。此前据媒体报道,广州一些餐饮经营者实行捆绑消费,如点两份以上烤肉才能下单、坐窗边要饮贵12倍的工夫茶、不喝茶也要收茶位费等,实际上是最低消费的一种变异。基于此,湖北出台新规,如,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对剩食超量不打包者收费等,显然是对相关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彰显了节约粮食、制止浪费的主旋律。

  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还须监管多措并举。首先,应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力,严格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或捆绑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积极主动为节约用餐提供服务的餐饮企业,以及节约用餐的消费者,应给予褒扬和奖励。此外,推广湖北做法,对剩食超过一定数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费,以此倒逼消费者节约粮食、抵制浪费。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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