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洪敏)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资源,一旦土地资源遭受破坏,一则恢复过程漫长;二则需要花费人力、财力。更甚者一些土地资源被破坏后将发生不可逆转的伤害。所以,非法占用、破坏国家土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项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项某系金沙县某铝土矿开采(以下简称铝矿公司)项目的负责人,2015年12月,该公司与政府签订铝矿开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在幸福村、白坪村进行投资开采。项目启动前期该公司办理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但从2016年后,该公司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流转了刘某、廖某等农户位于幸福村的林地,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毁坏林地开采铝土矿。
经县林业局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42.2亩,其中,公益林97.07亩,一般商品林45.17亩。案发后,该公司陆续在其破坏的林地上进行补植复绿共计160余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负责铝土矿开采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对流转土地进行非法占用、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中华民族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项某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且该公司为恢复当地生态面貌进行了补植复绿,所以,对其从宽处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保护资源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可现实中,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违规占地,无限制开垦,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最终触犯了法律。
哪些属于农用地呢?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触犯了哪几点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擅改他用,这是指未办理相关法定审批程序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沙、倾倒废物等;第二,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根据现有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