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 获刑三年四个月
2020-09-02 10:32:41
中国法院网讯(卢新煌)90后女子陈某芳原是某公司出纳,却因深陷网络赌博泥潭而铤而走险挪用公司资金,最终致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芳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7年12月开始,陈某芳担任福建某公司出纳员。期间,公司因管理需要让陈某芳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设银行卡,用于该公司资金的流转。
2019年2月至8月间,陈某芳利用其管理公司公款的职务便利,多次从上述银行卡内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388155.66元,转账至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至2019年8月29日,陈某芳仍有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640057.73元尚未归还。2019年8月29日,陈某芳至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芳利用本人担任公司出纳管理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388155.66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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