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
江西宜春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2020-08-22 09:22: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张冀闽 杨耀星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宜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了又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纠纷等,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要实行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赔付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金融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业惯例,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纠纷解决意见。要建立“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密切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对调解不成的金融纠纷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宜春中院要求,要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供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要建立并动态管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向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人民法院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互设工作站,强化双向衔接,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意见》强调,要提升金融解纷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库、金融投诉数据库,深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设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积极作用。要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不断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注重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发布白皮书等多种方式,共同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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