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对环境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从严惩处违法犯罪,更要体现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推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统筹兼顾事后打击与事前预防的关系,让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力。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大规模经济损失告诫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建设。通过各种法治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修复被损坏的环境,是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基础。
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福荫子孙的大事。通过民法的调整救济功能,能够平衡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同时实现对受损环境的有效修复;利用行政法的实施,能够监督、规范具有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行使权力,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作用,能够规范民众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多维度的司法保障是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美好家园的基础。
从立法上看,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健全的法治体系,立法机关要加强调研,积极听取社情民意,不断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体系化的制度设计,指引、规范社会参与者的行为,满足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只有不断更新法治理念,加强制度创新,细化保障规则,才能让制度落到实处,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切实发挥法治这一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利器。
从司法上看,首先,人民法院要调整办案理念,对绿色能源企业的破产重整、清算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程序中对环保绿色企业保障意识,对于暂时因技术革新、资金链断裂、政策调整等原因陷入危机的新能源企业,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企业进行破产重组,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进入二次生产。积极协调多方力量,统筹推进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综合运用技术支持、税收减免、债务延期等政策保障性措施,及时帮助受损企业恢复活力。通过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和精准的法治引导,增强企业和法人的责任意识,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技术革新和环境保护当中。
其次,要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时受理和审判相关诉讼案件,通过案件审理,有效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使裁判结果及时落到实处。灵活运用先予执行手段,及时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修复。发挥司法机关打击和预防双重保护功能,以公共利益和民生要求为最根本的司法价值追求,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运用先予执行手段,及时进行司法制裁,制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有效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防止损害的无限扩大。构建环境修复机制,通过行政强制权和司法裁判及时督促行为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并监督修复成效,进行风险评估,尽可能地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第三,推广一些地方设立专门环境保护法庭的经验,建设一支专业化环境保护审判队伍。提高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和制度建设,研究分析各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特点和司法审判实际,根据不同地域案件数量、类型、特点,成立专门环境保护法庭,选拔业务精英组建专业的环境保护审判队伍,专职负责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司法屏障长效发展。优化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效能。
第四,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在宽严相济中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狩猎、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伐、故意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大。司法机关要严厉惩治这些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让违法者心存敬畏,不敢再逾越环境保护的红线。同时也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对一般过失导致环境损害的行为,要在惩治的同时适当予以宽宥,并通过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然,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健全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多元共治、多向发力,让各个社会主体共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尽职担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具有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能动作用,提高其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平衡。完善体制联动合作建设,在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之间形成有效衔接、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多元共治的环保机制,在证据收集、信息共享、环境治理、执法宣传、生态恢复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还可以依托环保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部门协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从源头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计。司法对环境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从严惩处违法犯罪,更要体现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统筹兼顾事后打击与事前预防的关系,让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力。要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注重环境保护预防和修复。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民众行为的价值指引作用,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才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