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预付式消费”需用重拳
2020-08-15 09:01: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峰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披露,截至7月底,全省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检查市场主体41289家,覆盖商场、餐饮等多个行业,立案9件,依法取缔8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商场、超市、餐饮、洗染、健身、洗车、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现象普遍、侵害消费者权益多发高发的行业和市场经营主体。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先预付、后消费”的商业模式,不仅在实体店被广泛使用,在网购平台也越来越常见。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办理预付卡时,商家不愿跟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到办完卡,又时常退卡难、退款难;更有甚者,关门歇业,让消费者的预付款打了水漂。

  其实,从2012年起,商务部就陆续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非常细致,但在落实层面,却经常遭遇现实难题。

  “预付式消费”该如何治理?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完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商家预付消费行为,比如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对售券(卡)资金进行管理。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政府管理部门要指导商家制订合理合法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倡导商家诚信自律,构建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等。

  另外,湖南重拳整治“预付式消费”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比如对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的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携款隐匿、恶意侵权、诈骗等违法行为;对关门“跑路”住所异常的“黑名单”企业和投资人、高管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加强市场准入审慎审查,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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