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信息互联的时代,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破“信息孤岛”,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异地委托、协作通办的执行方式,将是未来执行趋势,更是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具体表现。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凤阳县人民法院)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区人民法院)联手共同执结了一起信用卡欠款案件。案件从委托到办结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五华区法院与凤阳法院对被执行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封、现场公告以及解封等四次事项委托。
要知道从云南到安徽有足足两千公里的路程,来回奔波至少需要四到五日,通过最高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这一线,不仅避免了人财物的浪费,也节约了大量的执行时间,更提高了两家法院之间的合作共享的能力。
事情是这样的……
2011年5月,陈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双方签订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并通过信用卡使用了银行款项,二者之间形成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后陈某未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偿还透支的金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19年1月将陈某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5月28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科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陈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但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五华区人民法院通过最高院总对总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登记有房屋一套。
强制执行时间线——
2020年7月3日
当日上午,五华区人民法院遂即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凤阳县人民法院发起被执行人陈某财产查询的事项委托。经过云南高院和安徽高院确认转发后,凤阳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接收该事项受托,并使用凤阳县不动产查控专线对陈某不动产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并于当天下午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时反馈给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反馈的信息经过五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2020年7月10日上午五华区人民法院干警再次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凤阳县人民法院发起被执行人陈某房产查封的事项委托。经过云南高院和安徽高院确认转发后,凤阳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接收该事项受托,并使用凤阳县不动产查控专线对陈某不动产信息进行实时查封,并于当天下午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将查封回执再次反馈给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查封不动产信息经过五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为提升执行效率,加快执行进度,2020年7月27日下午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三次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凤阳县人民法院发起张贴责令被执行人陈某腾空迁出该住所的公告的事项委托,经过云南高院和安徽高院确认转发后,凤阳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接收该事项受托,当即开车至领秀城(原名飞龙新苑,因小区名称变更通过导航无法找到飞龙新苑,去了附近居委会了解,方知小区名称已变更)小区住户门口张贴公告,并将公告照片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再次反馈给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随后该房住户发现该公告,并按照公告内容联系五华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因担心该公告可能涉及诈骗,2020年7月29日下午,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引导下,该住户来到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办理人取得联系,并表示其是被执行人陈某妹妹,因房子并没有过户,她才是该房产真正所有人,且购房贷款也是她们夫妻一直偿还。在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耐心解答下,她了解了案件情况,确认了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并表示愿意为被执行人陈某偿还全部债务,同时也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2020年8月4日
2020年8月4日,被执行人陈某的妹妹通过五华区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系统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2020年8月7日
当日上午,五华区人民法院第四次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发起被执行人陈某房产解封的事项委托。经过云南高院和安徽高院确认转发后,凤阳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接收该事项受托,并使用凤阳县不动产查控专线对陈某不动产信息进行实时解封,并于当天下午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将查封回执再次反馈给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至此案件圆满结束,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给予了我们一些启示——
一是进一步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职能,推动各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协作。
二是继续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一案一账户的使用率,便民便法院);拓宽“点对点”的覆盖面,打通与不动产、车管所、工商、公积金等部门的业务网络,共享执行信息,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买受人应当及时将不动产更名到自己名下,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