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击法槌扫黑恶 除暴安良为人民
——渑池法院刑事审判员额法官刘韶兴审案纪事
2020-08-13 14:1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代文官
 

  刘韶兴,男,198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渑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刘韶兴同志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依法严惩了黑恶势力犯罪,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势焰,有力维护了县域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先后参与审理黑恶势力犯罪7件104人,“保护伞”案件1件2人。

  而作为一名年轻的刑事员额法官,他积极冲在扫黑除恶战役第一线。如由他承办的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涉案的37名被告人大多无正当职业,或因亲戚关系,或通过喝酒聊天等互相结识,并形成较为固定的联系。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孟某、王某、李某、李某龙、马某青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彼此呼应,多次肆意插手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渑池县、三门峡市、洛阳市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古某飞为首要分子,李某、李某龙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了以李某毅为首要分子,孟某、张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马某青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实施3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案件不仅涉及37人之多、犯罪场次多达37起,且案件也被认定为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如何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摆在刘韶兴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精准、高效地审理该案,刘韶兴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阅读案卷,精心做好开庭准备。原本需要几天时间才能开完的庭审,他只用了6个小时,而且从立案到开庭、从开庭到宣判也都只用了28天,最终撰写了3.4万余字的判决书。结合该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地位、作用,判处古某飞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古某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某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某毅有期徒刑四年。对其余二十余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的精准审理也被作为全省三大典型案例之一,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除了做好审判的本职,刘韶兴还注重拓展审判职能,结合所审理的涉黑恶案件情况,积极撰写调研性文章,他撰写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在首届中原刑事司法论坛上被采用并公布,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我从选择这个职业开始,就把自己的梦想融进了庄严的国徽,写进了有力的法槌。”刘韶兴表示,将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入党誓言。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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