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五地运河流域法院签订协议
用司法保护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
2020-08-10 09:5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沈羽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京杭大运河流域环境治理作用。近日,浙江省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在嘉兴市秀洲区举行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会议,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并发布《保护大运河倡议书》。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大运河保护工作,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作为距今有2500多年历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人工运河,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保护大运河是运河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

  根据协议,五地法院将在加强审判事务协作,构建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推进大运河流域的区域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专门管辖机制,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针对大运河流域环境污染等案件开展联合专项调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加强审判资源共享,联合探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实现涉环境资源案件数据信息共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共同设立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用于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审结后的生态修复,共同策划宣传主题,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大运河保护既涉及较强公益属性的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又涉及具有较强市场属性的旅游、水运等产业发展问题。”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海涛说,加强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是服务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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