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童某某超速追逐其男友车辆并发生多次追尾,在越道路中心黄线超越同向行驶的面包车时,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与所判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2019年11月3日12时45分许,被告人童某某驾车在市区与其男友黄某某轿车相遇,被告人童某某在此前多次电话联系未果后,欲知道黄某某车内坐的人是谁便驾车紧跟其后。黄某某发现童某某驾车跟随后,为避免产生纠纷,便超速行驶,童某某随之超速追逐。二人驾车沿萍乡市安源区文昌路经步行街后门方向追逐竞驶,期间,两车发生剐蹭后二人仍未停车,继续沿山下路往德铭路方向行驶。当行至德铭路三岔口时,被告人童某某驾车第三次追尾撞击黄某某的车。经短暂停车后,黄某某继续加速并左转驶入限速40km/h的德铭路,童某某驾车紧跟其后,在以平均69.8km/h车速驾车越中心黄线超越同向行驶的面包车时,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上夫妻二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上述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童某某呼叫现场群众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某驾车在城区繁华路段超速追逐他人车辆,且在发生多次追尾碰撞事故后,仍不停止追逐,置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违规超车,导致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二人死亡、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童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童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