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执意从8楼向下扔酒瓶 被判刑三年

2020-02-24 11:25:52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1日,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在线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

  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单某某因婚姻与事业不顺,在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某公寓八楼的家中饮酒消愁,越喝越愤懑,开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持啤酒瓶将窗户玻璃砸碎,后通过砸碎的窗户玻璃向窗外扔啤酒瓶。窗外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遂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单某某不听劝阻执意为之,保安人员无耐在楼下维持秩序,提醒路过的群众绕道而行。后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即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某某酒后从公寓八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楼下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人员并非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单某某表示,自己对酒后在家中向窗外抛掷酒瓶的行为非常后悔,事后感觉到万一砸到行人非常危险。以前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今后一定学法懂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工作努力回馈社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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