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审理一起以村支书为首的7人涉恶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汪建民)7月23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陈某为首的7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的第5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亲兄弟被告人陈某二自青年时代开始混迹于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在当地多次实施盗窃、强卖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1997年5月,陈某二因盗窃、强卖商品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后脱离监管,同年12月,陈某二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一直未收监执行。1998年1月,陈某二在脱逃期间,伙同多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该案审理期间,陈某为陈某二申请取保候审,使得陈某二再次逍遥法外长达六年之久,并继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妻子多年控告无果后精神异常。此事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以陈某为首的陈氏兄弟恶名远扬。
2002年,陈某通过拉拢党员干部等方式,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职。陈某在担任村书记期间,通过实施滥伐林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规违法处理村委会事务,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大肆变卖村集体资产,挪用、侵吞村委会资金,攫取大量资产。
2008年左右,陈某进入某村承揽建筑工程,其笼络原村书记被告人陈某宏及当地另一恶势力头目被告人陈某青等人,以威胁、殴打、滋扰、串通投标等方式,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陈某为捞取政治地位,利用各种手段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9年至今,陈某等人共参与当地民生、水利、扶贫、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各类建筑工程数十个,逐渐垄断当地工程建设领域。陈某等人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当地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组织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宏、陈某青、唐某、陈某二、陈某三、陈某四为其他成员。
麻城市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三名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该案涉案件被告人多,现在又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押解任务繁重,安防安保工作至关重要。麻城市法院一方面请示麻城市扫黑办、政法委协调后,组织召开庭前部署会议,认真细致准备实施方案,从疫情防控、警力配置、人员分工、车辆安排、警械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和详尽安排,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做预见并制定预案,全力以赴做好联动、协调综合保障人员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安检、押解、值庭、巡庭、看管、处突等各个环节警力到位。
由于案情复杂,预计庭审需要两天时间,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