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失控的危废” 要严厉执法也要提升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今年7月至11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危险废物由于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和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极大,是名副其实的“生态炸弹”。也正因此,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一直不遗余力强化对危险废物违法的查处和打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等内容。
然而,危险废物的违法问题依然比较严峻,2018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广东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指出,广东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危险废物的违法倾倒问题依然没有绝迹,甚至在部分地区呈现多发态势。
比如,今年6月,重庆警方与环境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侦破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向长江一级支流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造成3至4公里污染带。经查,这起案件的起因是重庆大足区一环境工程公司将正规程序处置每吨约需4000余元的轮胎炼油裂解残渣及废液(危险废物),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周某等人实施非法处置。类似危废非法倾倒案件中,暴露出危废监管链条的种种漏洞。比如,类似危废处理层层转包的行为,在业内几乎成了一个潜规则,一些没有任何处理资质的地下游击队通过低价接单,将倒手来的危废任意倾倒,酿成一起又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面对危险废物处置中的种种违法乱象,当然需要保持高压执法。不仅要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对于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源头,包括生产厂家,有资质的环保企业,也要完善日常监管执法。如针对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擅自转移转包等,即便没有造成严重违法后果,也要依法严惩,通过防微杜渐,倒逼企业管理的规范,养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危废处理能力也是一块亟待补足的短板。当下,不少地方都存在危废处理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比如,中央环保督察组之前指出广东危废乱象时就披露,广东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类似情况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比如此前,浙江嘉兴欲将万吨垃圾焚烧飞灰送至四川处理,曾引起广泛争议。这个新闻背后,是浙江及周边省市垃圾飞灰处理能力的严重饱和。毫无疑问,让危废处理能力跟上危废产生的规模和速度,才能堵住危废非法转移倾倒的源头。
遏制“失控的危废”,需要最严厉的执法,同时也需要最严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如此才能标本兼治,让危废不再随意“裸奔”,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