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再贩毒 两毒贩分别获刑八年和四年
2020-07-21 09:20:53
中国法院网讯(陈舒怡)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5月19日,肖某电话联系邹某要求购买1900元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给邹某1900元。当日17时许,邹某与肖某在约定的地点见面后,交付了5小包冰毒及麻古片剂3粒给肖某。
2019年5月21日,邹某再次准备与肖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在邹某裤子右侧口袋内查获冰毒晶体1包、麻古片剂1包。邹某带公安民警到家中,搜查出冰毒晶体1包、装有麻古片剂的圆形玻璃瓶1个、称量毒品的电子秤2台、分拣毒品的工具7个、用于包装毒品的白色小塑料袋500个。经鉴定,从邹某处提取的11.628克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2.023克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肖某从上线处购得毒品后,又贩卖给了陈某等多人。2019年5月20日,肖某在华容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所驾驶的小车驾驶座座位下,查获冰毒5小包,冰毒晶体和麻古片剂的混合物1小玻璃瓶。经鉴定,从肖某处提取的毒品,4.444克含有甲基苯丙胺,0.27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肖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及其他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邹某、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邹某、肖某均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肖某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