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卖毒品 一男子获有期徒刑九年
2020-07-02 14:12:37
 

  中国法院网讯(徐锦)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跨省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中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按照“驼哥”(在逃)的安排,从湖北省通城县带了约10克甲基苯丙胺至临湘,在临湘市火车站附近贩卖给李某(已判决),收取毒资人民币1200元;同年3月22日,王某再次按照“驼哥”的安排,从湖北省通城县带了约94克甲基苯丙胺至临湘市,在临湘市火车站附近贩卖给李某,收取毒资人民币1900元,双方约定剩余的毒资后期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数量达到五十克以上,应依法惩处。王某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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