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高德地图上线了“家人地图”功能,可以让“家人”随时看到彼此的位置。虽然官方主打的是“帮助空巢老人”“保护孩子”,一旦偏离日常行动轨迹,都可以在地图上一目了然。但是,网友敏感地觉得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踪迹被互联网大厂做成了“商品”。
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大数据时代、一个智能推送的时代里,LBS(基于位置服务)的服务商通过我们的个人定位,精准、及时为我们推送附近的餐饮、娱乐、住宿、交通出行信息,这也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这次的“家人地图”和之前基于大数据的用户画像推送,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合法的大数据应用的前提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而这一次呈现的是原始的个人出行轨迹。
个人的行踪轨迹,是直接指向个人所处位置,展示当事人的生活方式、工作地点、社交对象等敏感的个人信息。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公民的行踪轨迹是与其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密码并列的“公民个人信息”。
以“家人地图”的名义,将公民的敏感的个人行踪轨迹信息,毫无保留地暴露给其他人(哪怕是亲人、老板),这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的伤害,并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一者,隐私权是对于个人隐私空间的一种合理期待,哪怕是夫妻之间,哪怕是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也应该存在合理的隐私期待,24小时无时无刻地不在“监视”之下,谁都受不了。比如,很多老板对“家人地图”的推出就眼前一亮,似乎找到了实时监控员工的便捷方法,但是有的女员工可能趁着午休时间,到附近的妇产医院去取报告,这时的“家人地图”就可能带来隐私灾难。
二者,这种“家人地图”应用也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会刺激社会家庭社会矛盾。套路贷等违法分子可能逼迫涉事未深的当事人向他们开通“家人地图”,这样自己的一举一动就在他人的监视之下。“家人地图”还可能成为夫妻之间的“查岗利器”,凭空增加了很多夫妻矛盾。
其次,高德地图开通这样的新应用,可能突破之前获许用户个人信息时所承诺的“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围”,这就可能越界了。
《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人同意。《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公众下载使用高德地图、提供个人信息是为了给自己导航,但是,现在却发现自己的行踪轨迹,一股脑地被高德地图拿走了,而且还被做成了产品,被分享出去,是不是超出了“必要”的原则,是不是有违收集信息“最小够用”原则?而且,当初下载高德地图时没有说过个人数据会用于“家人地图”,高德地图是不是超出了原来的“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围”?如果高德当初明示说要推出“家人地图”,那么还有多少人愿意去下载高德地图呢?
其实,针对孩子等特殊人群的定位手机、手表,已经很成熟了,“家人地图”这个产品真有必要吗?对于互联网大厂来说,这款新应用无疑让它在资本市场上有了更多想象空间,画足了大饼:又是“场景社交”,又是“低频应用变成高频”。但是,用户的隐私权呢?老老实实地做一款导航软件不好吗?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公民的,大厂们别总是想把个人信息做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