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
2020-07-17 09:07: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立烽 李小凤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
该案为一起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刑事犯罪行为,涉事企业和人员有产生废渣的材料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承包危废处理的环保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邱某、杨某以及受邱某聘请的货运司机廖某、张某、魏某、郑某等,作案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跨至福建省龙岩市,作案时间从2018年7月至8月,时长达一个月。倾倒垃圾约2259吨,倾倒危险废物点14个,涉及新罗区、永定区的4个乡镇,多在废弃的砖厂、矿坑、厂房以及偏僻山坳等处,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含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均为危险废物,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法官在审理该起案件中,发现查处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有三难:
早抓早管难。行为时段多在夜间,倾倒地点偏远,倾倒地域分散,犯罪行为较为隐蔽。
查清犯罪事实难。犯罪主体涉及产生垃圾企业、垃圾处理承包企业、运输者、倾倒者,犯罪人数多、覆盖范围广、涉及区域多,容易遗漏罪犯、遗漏事实。
源头遏制难。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违法犯罪门槛和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高,取证周期长、鉴定成本高。
为此,法官建议:
一是探索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悬赏机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发动群众力量收集线索,早发现早整治。
二是建立区域共享信息网,组建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专案工作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同打击。
三是强化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地方利益保护伞,把涉事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行政、刑事手段大力惩治,追索违法所得,加大罚款、罚金数额,形成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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