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商务部、公安部、卫健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人民政府要对属地举办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按照分区分级标准,根据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相应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举办展览活动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并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展览活动风险总体可控。
《指导意见》指出,督促展览活动有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展览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展览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展览场所单位承担展览活动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责任,负责展览场所防疫消杀、通风保洁、现场疫情防控设备、相关防疫物资、应急处置场地的安排配置。
其他展览活动参与者承担联防联控责任,要按照展览活动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科学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在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自我隔离并及时通知疾控工作人员。
地方政府要支持和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做好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做好展商观众注册、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精准对接等服务工作。
餐饮服务商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指导展览活动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优化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细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