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设虚假交易平台诈骗270万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5人获刑
5人结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扮演股票“老师”先是添加意向客户的微信,后又以股票收益少、不稳定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一个虚假的交易平台,再通过做亏空将客户的资金全部“吃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戴某、钟某等4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南通市民周某甲很喜欢炒股,但自感经验不足,就应一些陌生网友的邀请,加了几个股票交流微信群。2018年9月的一天,某群一个自称“刘老师”的成员主动添加周某甲为微信好友,并向周某甲推荐了几只股票,但收益并不明显,于是“刘老师”建议周某甲在一个叫“中世创投”的平台入金购买该平台的汇率产品,并称“稳赚不赔”。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周某甲在该平台投资了3万多元,没用多久,就赚到了5000多元。“刘老师”在微信上向他索要盈利分成,周某甲很爽快地转过去1000元。同时,“刘老师”又怂恿他继续加大购买力度。
看到每次都能轻松盈利,周某甲逐渐放下防备,先后在该平台入金共计18万余元。该平台果然也没有“辜负”他的期待,短短半个月,周某甲就盈利数万元。作为回报,他如约向“刘老师”转去了6200元分成。
就在周某甲为找到这条致富捷径而窃喜时,却忽然发现自己的本金大幅缩水。察觉到有点不对劲,周某甲赶紧询问“刘老师”,却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于是急忙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锁定了一个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实施电信诈骗的5人犯罪团伙。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田某、戴某、李某等5人合谋,利用李某已有的岳阳某网络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作为诈骗窝点,设立虚假的“中世创投”平台进行网络诈骗,并为作案准备了手机、手机号、微信号等工具。该诈骗团伙有一套严密的诈骗流程及分工。前端业务员负责招揽有炒股意向的客户并推荐给后端;后端业务员扮演“老师”添加意向客户微信,并随机推荐股票给被害人,后以股票收益少、不稳定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入金,后端负责人通过操控“中世创投”后台,先让被害人赚取一部分利润以吸引被害人加大投入,后通过后台操控汇率走势,让被害人快速亏损,以达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同时,被告人戴某等人还通过收取盈利分成、平台手续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2018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田某等5名被告人用上述方法共向24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70万余元。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戴某等5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田某、钟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