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通过赋予诉外调解协议司法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对巩固矛盾纠纷非诉化解成果,推动诉源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工智能+在线司法确认”模式是对传统线下司法确认与纯粹线上司法确认的改进创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第一,理论上普遍认为司法确认属于非讼程序,不涉及权利义务争议,不涉及案件事实认定,不涉及对法理人情的细致感受与妥帖处理,人工智能很容易进行模拟并将决策过程标准化和模型化。第二,人工智能机器审查司法确认申请并不损害司法权威和减损正义,反而会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我国法院各种信息化办案系统已逐渐形成为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这为人工智能机器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条件。第三,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审查司法确认申请并不排除决策错误后的若干救济措施。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审查司法确认申请存在的错判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若干风险防控措施来解决,这丝毫不能动摇人工智能机器应用于司法确认的功能定位。第四,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程序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在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审查司法确认申请并非遥不可及。
当然,“人工智能+在线司法确认”模式中,风险防控亦非常重要。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在线司法确认”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技术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控:
一是加强对算法和数据的监管。人工智能离不开科学的算法和海量的数据。算法虽然可以促进正义实现,但目前针对法律程序中算法的使用,几乎不存在任何规则或者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所谓的“黑箱”,这是人工智能应用于在线司法确认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因此,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在线司法确认既要重视对算法的科学设计,也要加强对算法的质量监管。当算法在质量监管下,以公平方式影响各方当事人,正义方能实现。除了需要加强对算法的监管,人工智能应用于在线司法确认也需要重视数据本身的安全问题。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同时还需要公平对待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尊重个人隐私,遵守法律对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以防止数据信息泄露。
二是完善促进正义实现的若干法律救济措施。人工智能应用于在线司法确认可能存在的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存在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风险。对于该项风险,从既鼓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又防范违法损益的司法确认申请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可以先推定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合法。被申请人在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问题申请法院人工复议。若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法院可进行司法惩戒。另一方面,可能存在调解协议的虚假性风险。对于该项风险,应重视加强对民间借贷等案件司法确认申请中恶意串通调解、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执行异议之诉与经审查获得调解协议执行效力之间的衔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