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代表:民法典为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立法依据
2020-07-01 09:30:50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史兆琨
 

  “我赞同本次民法典提交大会审议,对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报告表示赞同,并且将投下充分肯定的赞成票。”5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在重庆代表团审议民法典时发言表示。

  民法立法一直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民法典编纂一直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2013年,当选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孙宪忠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随后,孙宪忠代表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民法典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都是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民事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的,比如在民事权利部分关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规定,关于所有权处分的规定,关于合同自由的规定,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等。”孙宪忠代表认为,不论是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不论是行使权利还是保护自己的权利,民法典都给予了充分的指引、框范和保障。因此,民法典为民事主体从事自我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换句话说,也就是从民事社会的自身规律角度完善了它的治理体系,提升了民事主体的自我治理能力。”孙宪忠说。

  那么,如何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又如何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

  孙宪忠代表认为,民法典不是宣传口号,而是治国安邦的基本遵循。“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国家治理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而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涉及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国计民生之中具有全局性和贯穿性。民法典的体系整合、缺陷弥补和矛盾消除,解决了数十年来一直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为司法机关办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更加妥善的立法依据,为民众学法、用法提供了能够令人信服的系列规范和制度,完善了国家治理者的法律支持基础,同时提升了治理者的能力优化和法律支持力度。”孙宪忠表示。

  此前,我国民法的立法,除民法通则外,其他都是单行法律的形式。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那时,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民法通则相应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到了1993年,我国修改宪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为了落实宪法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公司法等多部民商法律。在孙宪忠代表看来,这些法律不但在指导思想上、而且在具体制度上,都与民法通则相脱节。“这些问题,通过本次制定的民法典得到了比较完满的解决。”

  “民法典编纂完成,等到正式实施后,它必然会在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发挥核心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将会获得极大提升。”孙宪忠代表认为,民法典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都要贯彻落实到我们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的身上,落实到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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