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虚拟财产筑好“法律保护墙”
2020-06-28 14:20:49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戴先任
 

  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能不能转让?淘宝店铺能不能流转、继承?……互联网时代,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如何依法保护这些虚拟财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虚拟财产”的概念,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保护仍需改革和不断探索。

  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虚拟财产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占社会财富的比例已越来越高。比如,游戏币、游戏装备、QQ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等,都具有一定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应纳入虚拟财产范畴。但虚拟财产对所有者来说,仍然还有些“虚化”,还难以实在拥有,很多时候还是不存在的财产。

  之所以如此,在于对网络虚拟财产仍欠缺应有的认定与保护。如虽然按照民法总则,“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目前法律上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也正因此,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遇到了不少阻力。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长期利用“霸王条款”掣肘用户保护虚拟财产,如称“用户账号所有权归本平台所有”“由于账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者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一些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或交易价值,比如一个拥有100万左右“粉丝”的微信公众号,在头条和非头条推送中植入广告的费用分别是5万元和3万元左右。虚拟财产日益增多,虚拟财产保护不能“拖后腿”,虚拟财产不能一直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

  亟待能够完善相关规定,促进虚拟财产保护。对于互联网平台,也要通过完善相关规定,促使其摒弃“霸王条款”能尊重用户权益。同时,一些判例显示,当用户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法庭会认定这种行为是计算机犯罪而非财产犯罪,这就不利于虚拟财产权利人挽回损失。所以,对侵犯公民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也要以财产犯罪论处,这样才能给虚拟财产穿好牢固的“保护衣”。

  虚拟财产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将其摒弃出法律保护的范畴,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司法机关的职责,是法治社会最起码的底线,这样的保护也要能与时俱进,既然公民的合法财产已经延伸到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就不能成了“法外之财”。为虚拟财产筑好“法律保护墙”,才能让虚拟财产成为公民看得见也摸得着并能踏实拥有的合法财产,虚拟财产才能真正让拥有者“落袋为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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