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如何以“严”禁毒?
2020-06-24 09:36:0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张素
 

  近五年来,全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3万多起,打掉制贩毒团伙3万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万名,缴获各类毒品406吨。“总的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李少平说。

  如其所言,尽管近年来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形势严峻: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保持高位

  李少平从四方面分析禁毒形势之严峻:首先,境外毒源地对中国的渗透加剧,边境、沿海地区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其次,国内制造合成毒品犯罪较为突出,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势较为严峻;第三,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新类型毒品犯罪在上升;第四,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毒品犯罪隐蔽性更强,加大了打击、监管难度。

  最高法23日发布的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反映出上述趋势。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分析案例时概括出“常、大、新、特”四个特点:

  第一,10件案例中有6件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说明此类犯罪仍是中国当下常态性毒品犯罪;第二,尽管这6件案例都不是毒品犯罪集团和毒枭所实施,但4件为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或“数量大”,侧面反映出中国吸毒群体仍然庞大,对毒品的需求量很大;第三,案例展示了“通过手机网络雇用无案底的年轻人运毒”“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等新型行为方式,并涉及芬太尼等多种新型毒品;第四,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其中有伙同父亲种植、贩卖大麻的“95后”卞晨晨,有容留十余名未成年人吸毒的在校生陈德胜,还有贩卖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刘彦烁。

  “既表明我国当前毒品问题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也意味着我国当下禁毒工作面临不少新问题,需要研究制定新对策。”石经海说。

  从严惩处:对罪行极其严重者判处死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取得惩处、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李少平指出,近五年来,各年度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均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死刑案例。罪犯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参与犯罪,在选定的制毒工场制出毒品后组织运输、联系贩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式犯罪链条,且所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犯周新林伙同他人专门购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用于藏毒、出境查验毒品、联系上家接取毒品,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重刑,假释期满后又迅即实施毒品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不堪改造;罪犯张伟长期吸食毒品致精神障碍,杀害无辜儿童,致其尸首分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这些罪犯均已被执行死刑。

  “依法严厉打击制造毒品、大宗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规模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吸毒人员严重肇事肇祸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毒品或者涉毒犯罪。”李少平补充说,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暴力抗拒查缉、武装掩护犯罪、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还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用好罚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从经济方面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

  严格落实:利用审判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李少平坦言,如果不能有效减少吸毒人数进而减少毒品需求,刑罚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必然受到影响。因此,要将遏制毒品犯罪与治理吸毒问题结合起来。

  石经海认为,从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这一本职工作,到制定多部司法规范性文件,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和典型案例,以及采取其他形式的禁毒宣传,法院正在以种种行动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李少平表示,下一步要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比如,积极参与国家禁毒委组织的“净边”等专项行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又如,突出针对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易感群体,重点宣传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的严重危害以及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决严惩的政策立场,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毒品。

  石经海建议划分出毒品问题严重、易发和防控地区,采取不同侧重的“防治打”措施,形成多空间、多层级、立体化的毒品治理体系,挤压和缩小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存在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毒品犯罪。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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