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资金132亿余元 主犯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2020-06-16 14:14: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曹斌铭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曹斌铭继续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曹斌铭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聘用、安排毕灵、蔡生雷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苏、天津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

  曹斌铭以老年人为主要集资对象,以发优惠券和以年化收益率8%至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通过虚构投资途径、夸大经营规模及投资价值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达到持续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经审计,曹斌铭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07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爱晚系”关联公司,以及曹斌铭、徐锦玲二人名下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审计、评估,财产价值7.2亿余元。

  曹斌铭将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对外投资、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

  法院认为,曹斌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曹斌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裁判。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法官提示■本案曹斌铭等人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引诱群众办理会员卡,以优惠价格出售鸡蛋、大米、酱油等商品,或者定期送洗衣液、肥皂、毛巾等低价值生活用品,以此获取群众信任。频繁召集办理会员卡的群众开会宣传,虚构“爱晚系”公司实力、养老产业投资发展前景,安排会员参观未运营的所谓养老设施项目,以较高利息吸引群众投资。通过按月兑现利息,让群众彻底放松警惕,吸引群众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加大投入资金数额,以骗取大量钱财。由于曹斌铭等人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只是用后期集资群众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以此维系资金运转,此种方式不可持续,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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