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首例涉疫情刑事案被告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0-06-12 10:10:23
中国法院网讯(吴金东)6月5日,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訾某某诈骗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是花垣县人民法院首例开庭审理并宣判的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訾某某利用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供应紧缺的机会,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销售口罩的信息实施诈骗。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先后骗取叶某某等五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5,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1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訾某某积极退赔所骗赃款,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花垣县人民法院自觉围绕疫情防控大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从严从快审理了涉疫情诈骗刑事案件,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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