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信网络诈骗 两男子领刑并处罚金

2020-06-12 09:59:02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2020年6月1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责令被告人余某超、刘某根据所参与的犯罪事实,对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退赔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1日,余某超和余某立(另案处理)在住处南昌县莲塘镇安居小区,通过百度贴吧寻找到因刷单被骗的被害人申某,以能帮被害人追回被骗款项为由,通过QQ聊天的方式对申某进行诈骗,让被害人将所需追回款项的费用(包含先款、尾款、激活款等),转至指定的微信收款码(该微信收款码为被告人刘某所用)。刘某明知余某超、余某立所实施的是网络诈骗活动,依然提供其自身微信收款码供余某立使用,余某超、余某立通过使用该微信收款码,骗得被害人申某人民币3040元。

  2020年12月26日,余某超通过百度贴吧寻找到因刷单被骗的被害人潘某、闫某、陆某,以同样方式骗得潘某人民币750元,骗得闫某共计人民币5480元,骗得陆某共计人民币5520元。

  2020年1月20日、1月22日,余某超、刘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超、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余某超诈骗三次、金额人民币9270元,被告人刘某诈骗二次、金额人民币4840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超、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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