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批捕,严治更要严防
2020-06-12 09:0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西流
 

  5月17日,重庆一男子从21楼高空抛物致二人轻微伤。6月5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实上,对于高空坠物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照此规定,该男子从21楼扔下3块瓷砖砸伤2人,显然属于故意高空抛物行为,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然而,高空抛物最关键的一个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如果不能自证没有错误,那么整栋楼的住户将承担责任。即便是查明和严惩了责任人,也难以改变受害人因高空抛物致死受伤的后果。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首先,必须强化物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物业天面、外墙、楼梯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一些小区尝试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起到了不错的效果。同时,在建筑设计规划之初,提前能通过设计规避危险,也备受业主期待;但整体美观、外立面设计等,均需要通过相关法规进行规范。特别是,广大业主要行为自律,守住道德防线、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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