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法不容
2020-06-11 16:40:00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王李彬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江西省新干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金川派出所所长熊志武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的案例。身为党员干部、公安干警,本该保护一方平安,熊志武却执法犯法,庇护纵容黑恶势力,甘当“保护伞”,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在办理以傅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砍伤李某某案中,熊志武受朋友请托,收受傅某某赠送的名贵烟酒、字画和2万元现金等,之后便立即终止对李某某被砍伤案的调查、侦查,并对该案作出调解结案处理。熊志武无视党纪国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与黑恶势力团伙沆瀣一气,为其撑起“保护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法律神圣不容侵犯,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身为执法者,承担着贯彻实施法律、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责,必须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社会公平正义筑起坚实防线。在行使权力时,要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始终将法律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警戒线”,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坚决杜绝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事实表明,“关系网”“保护伞”的危害性甚至大于黑恶势力本身,没有“关系网”的勾结和“保护伞”的庇护,黑恶势力就丧失了滋生猖獗的土壤。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在推动“打伞破网”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精准、从严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推动有关单位梳理排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方式,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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