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警察勤务场所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水平与整体能力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有力彰显了新时代司法警察队伍的过硬素质及良好形象。
司法警察勤务场所配置是否充足,建设水平是否达标,功能规划是否合理,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警队的日常训练、办公、学习等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在推进司法警察勤务场所建设的过程中,应以司法警务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单位现状与警队实际情况,借鉴公安机关成熟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的新路径。
首先,要规范标准。除 “六专四室”已有的标准外,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司法警务工作的特点,参考公安机关勤务场所建设的模式与标准,对法院系统勤务场所的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根据警队人数及承担的任务合理确定勤务场所的区域、数量、面积、设施配备及建设标准,建立满足司法警务工作需求的专用勤务场所规范,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建及改造勤务场所的相关事项,以及勤务场所的使用规范与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探索设立相应的建设方针与时间节点,以制度化的形式确保勤务场所建设高度规范。
其次,要优化设计。基于司法警务工作的特殊性,勤务场所的建设相对于普通办公场所而言必须更加严谨。例如:勤务场所应当相对集中,保障警务工作顺利进行,如值班备勤室应当尽量靠近刑事审判法庭及安检出入口等重点安防区域等。此外,从各级尤其是基层法院现实及效费比角度考量,勤务场所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优化,追求勤务场所使用的多功能性和可拓展性,例如,使用移动式桌椅实现办公与会议场所实现通用,配齐专业器材使小型室内训练场所满足包括体能、技能、队列等全部警务训练需要,使用移动式屏障合理分割相关区域做到一区多能等方式,促使各类资源得到高效利用,降低勤务场所的建设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树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理念,将优化设计的思想贯行于勤务场所建设之中,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高的效能。
最后,要不断改进。由于目前法院系统在勤务场所建设领域存在较多短板,因此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结合勤务场所的使用状况不断改进相关工作,无疑将大幅提高勤务场所的建设水平:其一,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进行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对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所队)的勤务场所进行实地参观和考察,积极吸收和借鉴公安机关的经验,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融入到勤务场所的建设中;其二,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等形式开展勤务场所建设,在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鼓励创新和探索,将勤务场所从单纯的使用功能上升为体现工作质效的窗口,对于勤务场所建设中好的思路和成果应当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勤务场所建设水平节节攀升;其三,在勤务场所的建设和使用中注重持续改进,一方面各级法院应当根据警队人数增多,工作形势变化,警务活动需要等因素及时对勤务场所建设进行相应调整(包括新建和改造在内),另一方面应详实记录勤务场所的使用情况,注重听取警队及单警个人的意见建议,定期梳理和总结,综合使用情况及反馈信息改进相关工作,以优异的勤务场所建设水平,为司法警务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