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20-06-11 08:59:45
 

  中国法院网讯(王俊武)“被告人黄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在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6日10时许,黄某某在西华县西夏亭镇风仙寺行政村自家院内的空地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苗,被西华县公安局西夏亭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在派出所民警对罂粟苗依法予以铲除时,黄某某积极予以配合。

  经清点,黄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苗1310株。经鉴定,黄某某种植的植物幼苗为罂粟幼苗。

  鉴于现在还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且被告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同时为了教育更多的人遵法守法,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官经过充分准备,将法庭设在了被告人黄某某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种植的罂粟苗在收获前已全部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且被告人黄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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