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托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宣判、增殖放流、发布典型案例、校园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
集中宣判彰显司法威严
6月5日9时,瑞昌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峰、范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及被告人余某丁、柯某国、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显示了法院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决态度,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两案件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朱某峰、范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整并责令2被告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履行为期两年的土地复垦管护义务,如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后期管护费用10286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余某丁、柯某国、余某平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3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330元。同时,责令上述5被告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5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并承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增殖放流力促生态修复
瑞昌法院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机构,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6月5日10时许,瑞昌法检两院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同指导下,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在瑞昌市码头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将近百万尾“夏花”鱼苗投放于长江,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案例释法通告全面禁渔
为进一步营造全民环保氛围,瑞昌法院选取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案件整编为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自然资源、破坏长江生态3个系列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该院不仅将这些案例通过官网官微官博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同时将农业农村部、江西省农业农业厅、九江市、瑞昌市等政策性保护措施一并在长江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宣传栏张贴通告,发挥了环境司法的评价、指引、教育、宣传功能。
校园普法倡导生态文明
当天,瑞昌法院还联合瑞昌市第七中学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签名及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展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和现场讲解的方式,让学生从具体案件中学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生态文明观、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自2019年6月28日在瑞昌法院挂牌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按照教育预防、巡回审判、多元共治、生态修复工作思路,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托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案发地巡回审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活动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并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及劳务替代等方式积极促成“破坏者”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助力打造最美江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