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正值第49个世界环境日,江西省九江市两级法院精心组织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活动,通过集中宣判、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宣讲等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护卫九江绿水青山。
公开审理集中宣判彰显司法威严
6月5日上午9:00时,瑞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朱某峰、范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两被告人履行为期2年的土地复垦管护义务,如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后期管护费用10286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余某丁、柯某国、余某平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三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330元。同时,责令上述五被告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邀请部分村民,在涉案所在地江益镇水产养殖场对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承担替代损害修复费用900元,在共青城市市级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上述案件公开审理宣判,彰显了法院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决态度,对于震慑不法分子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具有示范意义。
多元共治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
上午11:00时,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瑞昌市法院、瑞昌市公安局、瑞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托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瑞昌市码头镇长江边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百万尾“夏花”鱼苗投放于长江,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九江法院环资审判始终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按照教育预防、巡回审判、多元共治、生态修复工作思路,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托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案发地巡回审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活动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并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及劳务替代等方式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打造最美长江岸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倡导环境保护
6月5日上午,共青城市法院与共青城公安局森林分局、检察院、江益镇政府、环保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环境保护手册及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日常法律问题。
瑞昌市法院联合瑞昌市第七中学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签名及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展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和现场讲解的方式,在学校开展普法宣传,让同学们从具体案件中学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活动中,同学们还在印有“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红色条幅上亲手签名,将环境保护的“种子”种在青少年心中。
永修县人民法院、武宁县人民法院、彭泽县人民法院等其他基层法院均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了“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