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色发展的司法逻辑越来越清晰
2020-06-08 15:17: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怡潇 翟长勇
 

  2019年,贵州法院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2617件,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4件,呈现出起诉主体日趋多元、受保护环境公益更加广泛、公众参与程度不断增强、审判质效继续提升的良好趋势。

  司法进程的助推器

  2015年8月31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卫城镇法庭受理了一起有些不一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在贵州清镇戈家寨水库从事鲟鱼养殖。2014年10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在戈家寨水库上游河段筑坝取水后,下游河道水量明显减少,泰蘋河公司养殖的鲟鱼出现大量死亡。泰蘋河公司认为,华锦公司在未通知下游用水户做好应对准备的情况下,擅自蓄水断水,导致其养殖的鲟鱼因缺氧窒息而大量死亡,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华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被移送到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后,主审法官罗光黔以多年环境资源审判经验所练就的敏锐“嗅觉”判断,该案的一大关键点是河流生态流量问题:“当时,我国并没有这方面明确的法律规定,正因为如此,合议庭一开始就决定要把这个案子办得扎扎实实。”

  合议庭经过分析,认为案件有三个主要矛盾焦点:华锦公司是否存在非法蓄水问题;鲟鱼的窒息死亡是否与河水水流不足存在因果关系;泰蘋河公司的实际损失究竟是多少。

  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几份证据让这三个问题迎刃而解。一是《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它证明了至2015年4月23日,华锦公司拦水坝出水口处下放的生态水量约为12升/秒,仅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保证下游灌溉和生态流量标准的1/25。

  二是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出具的《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鲟鱼异常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鲟鱼的突发性大量死亡可排除人为敲击致死、毒物致死、病害致死等因素,确与溶氧量不足有关,三位专家还到庭接受质询。

  三是清镇市王庄乡人民政府提供的称重数据。经统计,泰蘋河公司养殖的1斤/尾以下的鱼种小鲟鱼死亡24579.2斤,3-5斤/尾的成品鱼死亡20982.2斤。为谨慎起见,合议庭通过前往主要农贸市场调查、上网查询资料等方式了解当时贵阳市鲟鱼及鱼苗价格,综合各方结果后最终以鱼苗18元/斤、成鱼15元/斤的价格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判决华锦公司赔偿泰蘋河公司经济损失757158.6元。华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该案肯定了生态流量的重要价值,维护了生态流量受益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此后,该案又被选为首批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被提供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向世界发布。

  2007年,全国第一家环保法庭在清镇法院成立。此后,贵州法院打造的精品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不胜枚举,经过沉淀后形成了环资审判工作的“指南针”。2019年,贵州法院有1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案例分别入选全国五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1位环资审判法官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新阶段的司法逻辑

  2019年,贵州生产总值增长8.3%,连续9年位居全国前列,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6%,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步伐也在加快,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5%,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为优,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生态与经济在贵州得到双轨推进。与此同时,环资审判的“贵州模式”进入新的跃升阶段,绿色与发展的司法逻辑在贵州法院越来越清晰。

  2019年4月24日,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主持召开全省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专题座谈会。两天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专题听取了六盘水市“关于六盘水市煤矿涉法涉诉情况”的汇报。韩德洋要求贵州高院立即成立涉法涉诉煤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案件审判路径、标准,要求全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扣省内能源改革政策,保障兼并重组的成果。

  5月9日,贵州高院工作领导小组来到六盘水市召开煤矿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研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六盘水市煤矿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的情况汇报。随后,小组对搜集到的十个问题进行了分类,交由贵州高院执行局、环资审判庭协调处理。

  为了实现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价值观,贵州法院积极探索环资审判领域的“枫桥经验”,让各方都能坐下来达成修复协议,把企业从环境的破坏者变为环境的主动修复者。同时,通过司法介入督促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整改,合法生产经营,尽量避免因诉讼导致企业倒闭情况的发生。

  2012年6月,受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委托,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开磷化肥公司的污泥渣清运工作。12月起,息烽劳务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堆存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息烽县小寨坝镇大鹰田非法倾倒工业废渣。至2015年底,一个占地约100亩、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的废渣堆在息烽劳务公司日复一日的倾倒中就此诞生。

  2017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指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作为代表人,就大鹰田废渣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与息烽劳务公司、开磷化肥公司进行磋商。

  在磋商前,贵州省环保厅听取了法院的建议,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负责组织磋商事宜。最终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由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2019年6月5日,该案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阮正华、田锦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一起入选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多方联动的保护机制

  2019年9月18日,遵义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遵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均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遵义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还会签了《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特殊情况下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界定方法”“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罪与非罪”“非法采挖、移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定罪方法”“行为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主观认知的评价体系以及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毁林占地情形中的犯罪事实认定”“滥(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中被毁林木蓄积量计算方法”等八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为解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办理涉林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就在两年前,遵义中院还通过联席会议发出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倡议,得到成员单位一致认同,推动当地政府设立了省内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促成市政府出台《遵义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一次性投入了200万元启动资金,为破解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款项收支管理、鉴定费用支出等难题提供了解决范例。

  为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贵州高院环资审判庭积极联系重庆、四川、云南三省高院,正在筹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除跨地区协作,贵州省内环资保护的跨部门合作也在蹄疾步稳地推进当中。

  延伸的审判职能

  2020年4月22日,贵州高院固定视频活动“黔法·基层行”来到安顺市紫云县格凸河镇羊场村。当天,法院现场巡回审理了一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引来不少村民驻足围观。

  庭审最后,被告人带着歉意说:“我因为文化水平低,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都能以我为戒。”在场村民表示,以前在农村里,像被告人一样到河里电鱼、去山上抓猫头鹰的行为都是很普遍的事。疫情发生后,才知道不能随便伤害野生动物。如今法院将活生生的例子带到自己眼前,心里的界限更加清晰了。

  近年来,贵州持续增设环境生态保护法庭,将全省的绿水青山全部纳入司法管辖之下。不少环保法庭都采用巡回审理、公开审判的方式,扩大个案的影响效力,让更多的人看见绿水青山背后的法治力量。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个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11月,由贵州高院副院长唐林主持的课题组成功中标“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研究”课题。课题组以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为基础,全面探索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中私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机制,分别从实体制度和程序改革等多方面进行深度分析。2019年12月27日,课题组形成的多达40万字的调研报告顺利通过了课题验收。

  2020年1月,贵州高院发布《贵州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从切实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政治站位、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打造环境司法品牌等四个方面,通过中英双语,全面详实地介绍了2019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审判中提炼生态文明的丰富精神内涵,又将这些精神财富重新作用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当前,贵州法院紧紧围绕“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多方发力,为多彩贵州的青山秀水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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