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建立生态环境 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
2020-06-07 14:57: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吴琪
 

  6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制。

  《办法》明确了坚持修复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强调协作配合、注重实际效用等原则,对重庆三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办理的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机制。

  《办法》细化了强制执行的程序规定,规定了对不履行环境修复责任的罪犯在刑事量刑和减刑层面要从严掌握。《办法》还明确了法院可联动各方力量参与到环境修复工作中来,如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以及组建由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案件执行不能时移送当地政府统筹修复,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垫付专家咨询费等。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