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监督减刑假释 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监督“减假暂”活动8.6万件,查办相关徇私舞弊案件52件
2020-06-03 14:36:5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孟植良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今天,最高检召开发布会通报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对“减假暂”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执行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

  侯亚辉介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实行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书面检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全面加强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最高检还与司法部共同建立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联席工作机制;制定下发《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技术规范》,推进刑罚变更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沟通,突出查办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

  此次发布的三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已经生效的蔡某等12人错误减刑、假释裁定监督案;对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从宽把握,并在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时优先适用假释的罪犯康某假释监督案;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查办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侯亚辉表示,此次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突出了指导性和示范性,体现了履职特点,涵盖了绝大部分监督办案范围,明确了监督办案的重点。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在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统筹使用好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措施,针对性破解制约假释适用的体制机制问题,发挥好假释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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