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元 充分保障见义勇为
2020-06-03 11:10:0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白毅鹏
 

  5月31日,广州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100万元,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奖励范畴。

  在现实中,见义勇为面临复杂的情境。扶危济困可能连带自己陷入险境,难以自拔,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各地出台奖励办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在部分人看来,是以金钱物质为回报,“低估”了道德。然而,若无视风险,刻意拔高道德,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则会摧毁美德的现实根基。

  广州市出台《办法》,落实对见义勇为的精神、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并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宣传,设置最高100万元奖金以示嘉奖,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充分保障,免除了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作为制度设计,《办法》将保障“固定”下来,比如见义勇为行为谁来认定,认定之后哪些主体实施奖励,整个过程如何统筹,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救助救援“绿色通道”,规定因见义勇为造成的误工可视同出勤。

  《办法》明确保安、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与违法犯罪者搏斗,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尽管这类群体,在面临违法犯罪行为时,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时,存在约定义务,但他们更多是负责协调,比如尽快报警,由公共部门介入。他们的角色不等同于警察、应急救援队伍,其处置风险能力也受到限制。因此,他们在处置危机时的责任是相对有限的。

  出台奖励和保障办法,将见义勇为从单纯的道德评价中拉出来,呼应了现实需要。将“救不救”转化为“怎么救”,旨在提倡量力智为,有效施援。

  如今,类似广州这样的《办法》出台,在地方立法层面细化了对见义勇为的鼓励支持。两会期间,最高法公布了对“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的审理原则,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这种司法原则合乎人情法理,平衡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立法、司法明确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障,为见义勇为者卸下了精神压力、物质负担。

  近日,四川空调小哥徒手爬窗救下6岁女孩的见义勇为事迹持续感动刷屏,最后他本人还受到“一套房奖励”。可以说,只有不遗余力呵护见义勇为的行动,美德才能得到滋养和传承。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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