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颁布并施行的科普法实施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从2001年的1.4%提升到2018年的8.27%。科普法为公民科学素质稳步提升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然而,18年来,科普法没有修订也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在新形势下遇到一系列问题,比如科普经费投入,网络科技传播的科学性严肃性等问题,亟须科普法给予更加有力的保障。(科技日报5月29日)
近20年来,我国社会已有快速发展和改变,越来越多的科技工作者参与到科普中来,信息传播更为全面、即时,而且具有交互性。科普的内涵、机制、内容和作用正发生极大改变,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科普法治体系,及时修法予以回应和规范,与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相结合。
现行科普法实施以来,科普领域各个部门间在职责、利益等方面存在相互掣肘现象,导致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实效不强。尤其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媒介形态更替和公众接收信息习惯的改变,以微博、微信、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主要的信息流通媒介,自然也成为科普信息传递的主要渠道。在应急科普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一些网络自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甚至为了博眼球“一夜成名”,采取“有图有真相”的新技术,打着科普旗号,传播一些虚假内容、不实信息甚至谣言,但因为缺乏有关的法律条文约束而得不到惩处。根据现有科普法,无法追究地方政府不履行科普法确定的“逐步提高”和“增长”的科普经费责任。现有法律下,有些规定长期“形同虚设”。作为创新发展一翼,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新时代科普也难以真正发挥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作用。
立足现有的我国科普法治,难以正面回应新型科普形式带来的权利义务剧烈变化,难以积极应对新型科普现象所带来的法定职权与法定边界的模糊,更难以有效解决新型科普纠纷所引发的观念碰撞和权利冲突。“某种程度上说,谣言比病毒更可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中科院院士周忠和委员表示,此次疫情期间,新媒体上出现的许多传播力、影响力巨大的抗疫科普作品,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科学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网上传播的各类伪科学谣言,引发公众恐慌,却找不到追责和执法的法律依据。科学技术普及法已经施行18年,科普领域形势已大不相同,大量专业科普从业者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是时候对科普法进行修订了。
打着科普旗号传谣,须以法律名义查处。谣言止于智者。有关方面应尽快启动法律修订工作,并在修订法律的同时考虑科普法治体系建设。从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公众参与科学事务的权利,获取科普信息的权利,享受科普发展的福利;从内容上加强规制衔接,增强科普法对地方和部门法规的健全完善、规范指导;从内涵上鼓励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播和普及。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众都在网上,特别是在全民自媒体时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芜杂,为避免伪科学蔓延,打造有社会影响力并能即时发声的科普媒体平台至关重要。要加强科协、科研单位等组织和机构与媒体平台合作,主动培植一批有权威性及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媒体平台。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法律的名义遏制谣言传播,通过这些科普平台主动及时传播相关科学知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