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份纯真都灿烂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希望,全力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着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力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快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流程,畅通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调解机制,汇聚社会合力积极开展帮扶教育、普法宣传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托起法治的阳光,让每一份纯真都灿烂。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近期,湖南各地学校错峰复课复学,来自岳阳的小英(化名)又能恢复正常的学业生活。此前,小英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小英遭到邻居李某性侵,案发时未满14岁。因为她性格比较内向,一直不敢将她被侵害的事情告诉家人。
因客观证据和直接证据较少,李某面对指控拒不认罪,全程“零口供”。为厘清事实、公正裁决,合议庭反复核查该案几十份证据,通过多次与小英深入交流,承办法官发现小英的陈述符合被害人的心理认知和记忆规律,反映的情况能够与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证明小英被侵害的事实。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以高压态势震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严厉的惩处给心怀不轨者敲响警钟。2019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猥亵儿童罪等性侵犯罪案件300件,判处302人。
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作用,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快审快判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企图向未成年人伸出的黑手架起司法高压线。
5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我们就是要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无死角,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力量。”湖南高院审委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尹南飞介绍说。
畅通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调解机制
2019年以来,湖南法院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360件,实现快收、快结、快执。在此基础上,湖南法院积极搭建诉调对接通道,畅通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调解机制。
16岁的小王今年3月底来到桑植县人民法院芙蓉桥人民法庭起诉自己的母亲,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复学在即,诉讼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为不耽误小王上学,并帮助其解决学杂费等燃眉之急,芙蓉桥法庭庭长王卫阳在征求小王的同意后,邀请自己的同学夫妇来到了小王家中详细了解情况。与王卫阳同行的同学夫妇不仅用他们自己的经历指导小王如何修复母子关系,还给他送去了4000元的资助金,鼓励他奋发图强。王卫阳向小王提议先进行诉前调解,为母子情感的修复做做努力,小王接受了建议。
湖南法院不断完善诉讼审判工作和诉调对接机制,全省67家中、基层法院设置了未成年人审判庭,建立审执绿色通道。长沙、衡阳、岳阳等地区法院在院内专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辖区街道以及妇联、教育局等单位挂牌成立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配备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进驻,全面构建无缝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实现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撤率每年均达50%以上。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教育
“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特殊,法槌连着沉甸甸的责任。我的左手是爱心,右手是法律。”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衡东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刘金良说道。
2019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91件,湖南犯罪未成年人的身份呈现新特点,主要表现在: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占比86.64%。文化层次低,无业人员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86.4%,无业人员占比为47.3%。在校学生犯罪占一定比率,占比8.56%。留守儿童占很大比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犯罪未成年人占比达80%以上。
针对以上特点,湖南三级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和平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努力为未成年被告人、留守儿童、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帮扶教育,持续传递司法温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托人民陪审员孟繁英女士创建的“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募了100余名志愿者,成立了司法公益性组织“衡阳少年法庭之友”,在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郴州市两级法院主动联系其他部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进行心理矫治,解决生活低保,帮助就业等。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在路上。湖南法院紧扣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费依法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为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医疗提供相应保障。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前、春秋季开学前等时间节点,湖南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开展“我要当小法官”等多种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