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福建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屏障
2020-05-30 09:5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5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福建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基本方针,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6000余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审结56件99人,有效震慑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为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福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专业化的审判组织体系,促进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全省在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审判指导组,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或内设专门的少年刑事、家事合议庭等,并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爱心耐心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具体情况,积极打造未成年人案件柔性审判特色。这其中包括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让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伤害;积极推进合适成年人库的建立,依法及时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等。2019年,全省法院共有40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在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的大背景下,福建法院继续深化少年审判司法品牌建设,积极推广家事文化,深入探索心理干预,聘请在基层组织具有较高威望、擅长做群众工作、热爱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等,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在诉前及审判中加强心理疏导与干预,及时发现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有效防范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

  据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邵武市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仙游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永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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