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报告中专门提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司法效能,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据媒体报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2019年人民法院唯一一项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试点工作,既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度治理”部署的生动实践,又与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变革提升司法质效的初心一脉相承,更是对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的务实回应。
这次试点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重要内容,涉及诉讼领域较广、程序类型较多,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构建新时代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招。
改革直面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希望纠纷解决主体更多元、诉调对接更顺畅、处理程序更高效、获取资讯更便捷、在线操作更可行,对人民法院兼顾公正、效率和便利化司法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试点方案通过规定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等举措,扩大了群众纠纷解决主体选择面、强化了诉讼程序选择权、优化了诉讼方式受益点,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改革着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试点围绕强化诉源治理,调动社会各方面专业化解纷力量,推动实现“多元共治”。试点提高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层级、扩大了适用范围,让当事人可以综合权衡解纷形式、解纷成本灵活选择解纷程序,对进一步扩充解纷力量、优化解纷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注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严格审限、高效审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近年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我国司法程序效能给予高度评价。试点充分发扬这一传统优势,结合互联网时代需求,健全电子诉讼程序规则,为在线立案、交费、调解、庭审和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极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便利化水平。
改革着力激发诉讼制度活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开展“分调裁审”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怎样让各方面举措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经验上升为制度,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试点注重发挥各类诉讼机制集成效应,构建从诉前调解到审判执行的工作闭环,通过不同诉讼程序“组合拳”,更好发挥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集成效应,有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站位强化创新能力、增强内生动力、保障改革效力,精准破解人案矛盾,充分释放改革效能。
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相信人民法院会推出更加务实、精准、配套的举措,为推动修订民事诉讼法律积累经验,涵养制度变革的蓬勃动力,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