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保安拒绝了一位群众借用卫生间的要求,丰台区民政局卷入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舆论风波。对此,该局在情况说明中解释,主要是因为保安没有执行“疫情期间社会公众经测量体温正常后即可进入办公楼使用公共设施”的要求,进而产生了摩擦。
住建部曾明确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卫生间,服务社会。如果上述卫生间本是开放的公共设施,那么理应让公众使用。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许多场所都规定了相关措施,工作人员严把入门关是必要的,但处理态度可以更加人性化一点。如果双方沟通顺畅,这种小摩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当然,开放办事窗口的公共设施和要求各单位开放所有内部设施还不是一回事。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自的功能性质不同,安保要求不同,为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办公场所不可能都任意出入,内部设施不可能都向社会提供开放的服务。机关单位姓“公”,“为人民服务”是天职,为“纳税人服务”是本分,这都没错,但这是就其性质、职责而言,不应该极端化地理解。近些年,许多地方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单位中试点,将停车场、食堂、小广场等内部资源拿出来与社会共享,赢得了群众好评。但这不意味着所有机关单位无论是否具备条件,都要开放内部资源。如果不从实际出发,一刀切地提出要求,动辄评价“衙门作风”,那就过于武断了。
真正值得监督和讨论的,是那些本就肩负开放服务职责的窗口单位的工作水平。这里是接待办事群众的第一线,也是检验简政放权和作风建设成效的试金石。从接杯热水方不方便,到空调温度适不适宜,再到投诉渠道顺不顺畅,这些细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也反映了公共机构的服务意识。当然,限于实际情况和条件,窗口单位也未必都能做到样样设施齐全,但应多替办事群众想一些解决办法。
总而言之,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机关单位做好公共服务,关键还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意识到了,便民利民就能想得更周到些,一些不必要的摩擦自然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