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法院执结一起罚金执行案件 执行到位40万!
2020-05-28 15:51:2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案件,成功执行到位罚金40万元。
被告人罗某犯贪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经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已缴纳4万元)。该案生效后,因被告人罗某未主动缴纳剩余罚金,本案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过程中,清流法院依法向罗某发出了报告财产令,通知被执行人罗某向该院申报财产。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及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共计人民币2.6万元。但余款罗某仍推脱,未按期履行义务。
同时,执行人员对罗某的家属及其村镇群众进行认真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在龙岩市连城县城有一处房产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立马奔赴连城,通过连城不动产中心查询及现场调查,确认该处房产系被执行人所有。后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罗某约谈,告知其虚假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以及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最终被执行人罗某主动提出分批次缴纳剩余罚金。随后,本案罚金4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已上缴国库,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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