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房屋拍卖后不迁出 法院强制腾空
“鉴于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对你现有房屋采取强制腾退,请予以配合。”5月22日上午9时,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在腾退公告约定之日到期后,依法对一处涉执房屋采取了强制腾房措施。
此案起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8年1月1日,胡某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0日止,年利率10%,其子胡某杰作担保。逾期胡某未还欠款,被王某诉至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9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自2017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之子胡某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2月27日,王某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由于两名被执行人未依法申报财产,面对传唤多次避而不见,法院开展财产调查,经查,被执行人胡某杰名下有一套房产。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黄州区法院决定对涉案房产依法查封、评估、拍卖,鉴于胡某杰无其他住房,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强制执行后,为其保留租金36000元,用于租赁过渡性住房。
2020年2月6日,该房产以700560元流拍,申请人王某愿意按照流拍价,以房产抵偿债款,拿出40余万元还清涉案房产所欠银行的房贷。
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胡某杰家,均无人应门,遂在其房屋单元楼门口及房屋大门上,张贴了腾退公告,限屋内人员2020年5月10日前迁出。但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执行避而不见,面对法院张贴的腾房公告无动于衷,还将其亲属安排在该房内居住,以阻碍执行。
黄州区法院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22日9时,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按照事前准备的强制迁出执行预案,将14名执行干警划分为现场警戒、财产登记、现场公证、后勤保障四个组,有序开展腾退工作。
在涉案房屋外布设警戒线,限制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联系开锁公司、搬家公司,在黄州区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及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和一名小区物业人员的监督下,对涉案房屋内全部物件逐项清点、逐一登记,组织专业搬运人员打包搬运,并委托申请人安排仓库代为存放2个月,保障被执行人财物得到妥置安放。全程采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于2小时内高效地完成了此次涉案房屋的腾退工作,执行动作文明规范、公开透明。
交付钥匙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该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为被执行人保留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按流拍价以房产抵偿债款,最大限度地实现房产的保值,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